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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12-1 2:02:47 |
近一周来,本报连续刊发“狗患”报道,引来读者强烈关注,数百名读者打进热线电话,发表对“狗患”的看法。济南市四家社区响应本报呼吁,行动起来,有的倡导居民定时遛狗,有的准备成立养犬家庭联谊会,有的组织居民讨论准备制定居民公约。 社区养犬稽查队成立初见成效 昨日,记者走进了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一社区、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清华园社区、泉城路街道办事处、趵突泉街道办事处青年东路社区等四家社区。 7月份,清华园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成立了养犬督察队,督察队的主要任务是劝养犬人不要放任狗大小便,发现没带项圈的狗及时找到主人等。 督察队副队长王毅说,队员劝说过程中,大部分养狗人态度都很好,督察队成立一个月来,居民反映小区主要道路上的狗粪明显少了。 看到本报报道后,社区居委会李书记表示,他们还要把治理“狗患”的工作做下去,下一步准备成立养犬家庭联谊会,让养狗的居民互相监督,定期讨论如何养狗才能不影响邻里关系、如何保护老人儿童安全等问题。 规定居民遛狗时间 昨日,看到本报报道后,甸柳新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讨论,写成了《致居民的一封信》。建议养狗的居民:牵引宠物外出时间,冬季为晚六点至次日早七点,夏季为晚七点至次日早六点,外出遛狗必须由成人牵引并使用牵引带,牵引宠物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清理工具,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并妥善处理。 在泉城路街道办事处,一份文明养犬倡议书发到了居民家。倡议书建议养狗的居民应遵守社会公德,不带狗乘电梯、乘车,以免使老人、儿童到受惊吓。 同时,居委会也提出了人性化的建议,泉城路街道办事处、甸柳新村办事处一社区倡导居民不遗弃、虐待狗,为狗提供必要的养育、护理、训练及医疗条件,切实救助和收养流浪狗。 用群众的眼睛监督 青年东路社区居委会昨日在辖区内挂出了“意见箱”,鼓励居民针对狗患的问题提意见,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监督举报。 青年东路社区居委会书记陈乃菊认为,采取这种措施是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,让群众互相监督,形成社会舆论,给不文明养狗人一定的压力。 陈乃菊说,希望《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》尽快实施,明确居委会的权限,让居委会治理狗患、管理居民更有底气。 新闻链接 治理狗患有建议抓紧提 《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(草案)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,为了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,市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地方立法活动,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。(草案具体内容可以登陆 http://www.jnrd.gov.cn查看) 修改意见可以通过书信、电话、电子邮件方式提出。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6年8月14日。 通信地址: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(济南市纬二路66号)邮政编码:250001;联系电话:0531-86046846、86046959;电子邮件:srdfazhi@jn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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